人民法院公告
赵艳娟:
【资料图】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黄美娟与被申请人赵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需对石家庄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高新区海河道95号同祥城A16-118车位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到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裕宁街77号,法院三楼休息大厅,联系电话:0311-88706013)选定鉴定机构,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进行现场勘验,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613室(电话:0311-88706075)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秀兰的法定继承人:
本院再审审理的(2021)冀02民再60号原审原告赵秀兰、张莉、卢坤、卢晓坤与原审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永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刘秀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赵秀兰(女,193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纸店镇卢寨行政村卢腰庄)已去世。因可能存在你方继承人,但你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不明,故发出本查找继承人公告,你方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报,并确定是否参与本案诉讼,逾期申报本院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占强: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03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翠凤、常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203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20号国际商住城47-2-11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41242),建筑面积241.05平方米。起拍价:2900000元,保证金:580000元,加价幅度:1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3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河北省水处理设备行业协会不慎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210040489001;编号:1210-0243664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和平支行;账号:101882201989;发证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证日期:2016年11月4日,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