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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微信团购商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外卖封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涉及新业态中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问题。
当前,网络订餐以及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已经成为一些人的消费习惯,“互联网+”餐饮的新业态不断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行业营收保持上涨势头。根据第五十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21亿,占网民整体的48.8%。
“互联网+”餐饮新业态在方便群众生活、拉动日常消费等方面作用凸显,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链条长、环节多、网络虚拟性强等特点,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隐患。比如,有消费者反映,一些网络商家的菜品不够新鲜,外卖包装时有破损,网评不够真实等。这些“互联网+”餐饮新业态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时刻关注发展中的新问题。目前,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经对我国“互联网+”餐饮新业态下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送餐人员应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相应义务;等等。为了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需要对“互联网+”餐饮新业态进行多层次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出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实施办法。
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新特点,各有关方面要强化多措并举,压实各方责任,协同共治,全方位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进一步创新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推动建立行业内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平台企业需要强化主体责任,树立诚信观念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商家经营资质审核能力;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避免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过多方努力,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政府监管、社会共治,共同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秩序,为扩大“互联网+”餐饮消费提供法治保障,做到高效能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张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