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因此如果土地的地址在非开征地区城镇的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二、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资料图】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找法网提醒您,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三、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有如下内容: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4.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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