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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8日批准《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龙港探索实行“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模式将有法可依,助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正式挂牌“龙港市”,实现“撤镇设市”的跨越。龙港市成为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不设乡镇和街道的新型县级市。自撤镇设市以来,龙港持续推进以大部制改革和扁平化治理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模式。
条例规定,温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和考核办法支持和保障龙港市社区治理改革探索,依法应当由乡镇政府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由龙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龙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的事项,可以通过向社区派驻工作人员、委托社区自治组织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办理,并设置兜底条款。
“市管社区”基层治理实行清单化管理。条例规定,龙港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拟定社区自治组织依法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和龙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自治组织办理的事项清单。同时,加强社区的基础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条例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