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2、防火分区。
(相关资料图)
3、2、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4、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中规定。
5、3、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半地下汽车库、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4、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
6、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定的2.0倍。
7、扩展资料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8、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9、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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