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赣州市2023年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革,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全面推动有条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能耗设备老旧需要更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实施。对标深圳市先进做法,在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场馆以及科技、文化、体育、交通、公安、城管、林业、市场监管等系统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及其附属设施建筑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屋顶、连廊、车棚顶等应铺尽铺光伏设施,光伏幕墙、光储充一体化车棚等新能源可再生利用项目;空调、照明、数据中心机房、变配电设施、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节水改造和中水回收利用项目;全电厨房、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其他节能降碳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项目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以项目实施前1至3年的能耗为基期确定能源基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附录的合同文本,结合项目实际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工程完工试运行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合同金额列入部门预算,视同能源费用列支。(记者廖福玲 实习生明珍香 通讯员邓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