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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此,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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