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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银罚决字〔2023〕10号)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银行”,股票代码“601665”)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8.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齐鲁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000元。

同日公布的济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葛萍(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葛萍罚款15000元。

济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李振军(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李振军警告,罚款50000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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