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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