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资料图】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
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派比例。
原则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0,000,00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3,000,000.00 52.50% 37,800,000.00 100,800,000.00 52.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000,000.00 47.50% 34,200,000.00 91,200,000.00 47.50%
三、股份总数 120,000,000.00 100.00% 72,000,000.00 192,00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净收益为 0.9334 元。
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办法
十、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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