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7日报道,台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战车营李姓副连长,之前因超速被吊扣摩托车车牌,他竟偷别人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检方虽对他不起诉,但台陆军认为严重影响军誉,给予撤职、停止任用3年处分。其后李提出上诉,台“最高行政法院”17日驳回其上诉,认定台军方的处分无瑕疵,判李败诉。

报道称,李姓副连长2019年10月因超速被吊扣车牌无法使用,为图方便,他迳自窃取萧姓民众的摩托车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并上路骑行。

2020年2月20日该副连长接获警方通知要求到案说明及制作笔录,并于当天将其所窃取车牌缴回,随后李也接到检方的传唤通知,二三四旅调查属实后,成立“惩罚评议会”决议,以言行不检将该副连长核定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台“陆军司令部”核定处分生效。

除李姓副连长窃取他人车牌外,台湾《联合报》17日报道称,台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战车营营部连郑姓士官长因窃取炮兵营训练官财物,也被“惩罚评议会”撤职,两人其后上诉,台“最高行政法院”17日确定驳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批评郑姓士官长法纪观念淡薄、李姓副连长无视军人忠诚军风,行为伤害军誉,原处分并无瑕疵,分别判两人败诉。台“最高行政法院”17日也维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对两案的处分,驳回郑、李上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