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会有所区别。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采用单独计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为: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上述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得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杭,2022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杭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

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

对小杭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超,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超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超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差10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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