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昆明8月16日电 (王旌亚)记者16日从《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包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等内容,将从9月1日起施行。
“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全省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欠账多、基层队伍不足、供需脱节、标准化均等化不高、服务效能发挥欠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加快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的正式施行,将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拓展城乡文化空间等方面得到有效促进。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门文化建设,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和红梅介绍,《条例》在梳理和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用制度保障云南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
《条例》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推进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制定国门文化建设规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国门文化建设。边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社(屋)、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文化传习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陆运、空运、水运等口岸应当建设文化旅游、民族风情和景区景点展示区,展示文化和旅游资源。
《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在文化、旅游、外事、商务、教育、体育、卫生等对外交流中,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开展具有边境地区民族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丰富繁荣边境地区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同周边国家边民友好往来。(完)【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