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莫名成“股东” 牵出48人被冒名案
个人信息被冒用,将给生活、工作都带来无尽的困扰。公务人员杨某莫名成了一家投资公司的股东,而介入调查后,发现共有48人的身份都被冒用了。今天(7月8日),镇江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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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某地公务人员杨某被纳入了副科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可当人事程序进入到了政治审查环节,杨某却收到考察部门的通知,称查到她是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她说明涉嫌经商办企业的违纪情况。
杨某感到十分诧异,她从未投资过,也深知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为了讨个说法,杨某聘请了律师,向这家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丹徒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自己的股东身份,然而过程并不顺利。
镇江市丹徒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刚介绍,“这家投资有限公司在变更登记的时候,程序合法,手续也是齐全的,但是杨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冒用的,因此不同意撤销。”
之后,杨某又向镇江丹徒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诉讼,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应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裁定驳回起诉。无奈之下,杨某又向集中管辖镇江市行政诉讼案件的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虑到案情复杂,今年3月,镇江润州区人民法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联合涉案属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对时任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等工作人员询问过程中,找到了突破口。
陈某称,“这48个人包括杨某在内,身份证信息都是通过网上、还有的人丢失的证件获得的,中介说所有东西都可以代办,都不是真实的。”
据陈某称,他们这家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持股平台,按照投资方要求,这一平台必须满足规定的股东数量才能完成接下来的融资流程。2019年7月,急需资金融入的陈某,委托中介机构伪造了一份含有48名自然人身份信息的企业登记材料。
陈某称,“当时登记不需要身份证原件,只要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后来就安排工作人员张某、钱某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了企业股东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中的签名都是找人代签的。”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的出行记录,发现他从未来过这家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并对登记材料中的笔迹进行了鉴定。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副主任王文新介绍,“经过笔迹比对检验,杨某上面的签名和她本人样本字迹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不是杨某本人所写。”
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这家公司在银行的流水、社保信息等,也查明了这家公司没有对外实际经营,可以推定是一家空壳公司。杨某被冒名股东身份的事终于真相大白了,她所在的单位重新启动了对她的任用考察程序。
可还有47名被冒名的“股东”又何去何从呢?
为了彻底解决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冒名问题,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当地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律师代表等一起进行了案件研讨。原本想通过申请注销公司来彻底解决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上不可行。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姚磊介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注销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这家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被冒用的股东,而且他们分布在全国不同地方,有的是四川、贵州、黑龙江,有的甚至无法联系,所以根本无法召开股东会。”
多次研讨后,在今年5月份,最后决定由检察机关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制发检察建议,由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刘刚介绍,“在5月16日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始了分批公示、分批撤销,截至目前,48名被冒名的股东已经全部撤销完毕。”
因为被冒用了身份,也导致这48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受到了影响。检察机关也向相关税务局发出了协查函,建议妥善处理杨某等人相关税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李雪丰介绍,“跟纳税人电话联系以及各业务股室之间的协调,形成了一套专项的应对方案,现在已经把包括杨某在内的48个人出现的该问题全部进行了解决。”
此外,涉案的陈某、张某、钱某等人的违法线索也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凌星星 王运喜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