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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从小失去父母,在儿童福利院长大,如今他们已年满18周岁,期待过上正常社会生活。7月11日,在湖北省民政厅举办的全省儿童福利工作培训班上,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多地出台相关政策,福利机构内的成年孤儿实现社会安置的,可获得补贴。

今年7月,襄阳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襄阳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成年后实行社会安置和机构供养安排。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对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行社会安置的,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在生活医疗方面,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纳入特困人员实行救助;对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给予安置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为年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3倍,在过渡期内为成年孤儿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住房保障方面,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优先配租,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在就业方面,根据成年孤儿的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

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福利机构内的成年孤儿,湖北省多地积极建立健全分类安置措施,按照社会安置、机构供养安置和就学安置等方式,“一人一案”确定安置措施,落实好生活、就业、住房保障等帮扶政策,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黄石市对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房两年租金及配置生活用具用品的费用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支付,同时一次性支付成年孤儿安家费3万元;对自主就业的成年孤儿,一次性发放一年的基本生活费。黄冈市对成年孤儿设立就业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对成年孤儿购房或落实了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领取不低于一年基本生活费的一次性房屋装修补贴;成年孤儿婚嫁时,可申请领取不低于一年基本生活费的一次性婚嫁补贴。随州市对符合社会安置的,按照当年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安置补贴。目前,湖北省集中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达到2421元/月。这意味着,在襄阳、黄冈,实现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可获补贴8万元以上。(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 刘向勇 徐裕春 实习生 任泉灵)

编辑:董奕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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