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留置物所有人具有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物所有人具有的权利有:

1.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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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然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者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赔偿。

二、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

1.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物所有人不得侵夺留置物,也不得在债权人实现留置权时进行非法干涉和设置障碍。

2.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期间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偿付义务。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期间为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留置物所有人应当予以偿付。

三、

留置物的特点是什么

留置物的特点:

1.必须是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物。否则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返还留置物的诉讼。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则无此限制。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

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有足够的价值能达到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

找法网提醒你,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但无使用权并负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应催告,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物抵作债务或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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