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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

以前:江门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5日进行补划扣, 2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

变化:从2023年5月1日起,江门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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