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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三亚市政府官网消息,三亚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规定,从事低空旅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统一备案标识。通过正面激励的方式规定,经备案的低空旅游经营者申领有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符合条件的,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和运营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或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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