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オリジナル(原創)」這個詞其實也不複雜,就是在這之前沒有先例(沒有歷史原型),全新的創作。
梳理一下邏輯,
「犬夜叉」是高橋留美子老師的「オリジナル(原創)」故事(作品),以漫畫作為載體。
當「犬夜叉漫畫」大受歡迎,動畫公司拿來企劃書,希望以高橋留美子老師所創作的「犬夜叉漫畫」內容作為基礎改編成動畫,在「犬夜叉的動畫」完成時,兩者的關係則為
原作:高橋留美子(犬夜叉)
犬夜叉動畫若完全參照漫畫劇情照搬改編(漫畫既有情節與發展)自然不是「オリジナル(原創)」,單純就是用動畫載體去將漫畫劇情演一遍。
但是,動畫如果出現原本於漫畫中不存在的劇情,此劇情就是動畫的「オリジナル(原創)劇情」。
同理,動畫出現了原本不存在於漫畫中的人物,此人物就是動畫的「オリジナル(原創)角色」。
大家之所以吵得不可開交,並不是拘泥於「オリジナル(原創)」這個字,而是「オフィシャル(官方)」
「オフィシャル(官方)」這個詞存在的目的是在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在法院上可向侵害者求償,以公司為單位,為作者本人在商業世界中的代理方,依照與作者間的契約,以出版做為交換,同作者一起握有作品智慧財產權。
與之相反就是「同人」俗稱二次創作。通常每家出版社都會明文規定二次創作的使用範圍,不得私自盈利。如何定義盈利?比如說有人創作了「犬夜叉」的同人,擅自將同人作品進行販售,其獲利金額超出出版社可容忍範圍,此時出版社便可以該同人侵權向同人作者提出求償。
如果此人開設公司,先做出一份企劃與出版社協商,出版社看準商機同意執行該企劃,簽署收益分配保證雙贏局面,提出企劃的公司便可募集資方出錢進入製作過程,製作出的作品均需標註原作者,作品名,出版社。
同時,內容若不出自於「犬夜叉漫畫」既有內容,則為「オリジナル(原創)」,在以上前提下,原作雖為高橋留美子(犬夜叉)小學館,但該作品則屬於該製作公司,小學館方為「授權」方。既然作品出爐,目的就是要賣錢增加雙方收益,這時候就會用盡方法宣傳,其中一個也就是強調「原作者監修」來作為噱頭。
至於「原作者監修」的情況下,原作者究竟參與多少過程,這個就因人而異。至少高橋留美子老師是出了名的重視所有自己創作的人物,任何不符合角色形象與設定的情節都會駁回(訪談老師自己說的)。
今天動畫或廣播劇搞出了我們不樂見的內容,我們會不斷出言嘲諷「反正是不是高橋老師親自畫的」;倘若是高橋老師親自畫的漫畫內容我們不樂見,要馬是比爛護航將「老師也江郎才盡」掛載嘴邊。
世界上沒有東西是可以獲得所有人的喜愛的,有多少人喜歡,自然也會有多少人討厭,每個人心中都有雙標,都會無意識的只願意承認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無可厚非,這就是人性。
Ps以歷史人物作為主角的情況如何定義?
原則上外表一定是原創,但是設定及情節發展基本遵循史實,那就不會特地去強調「オリジナル(原創)」。只有在沒有參考對象的情況下強調「オリジナル(原創)」才有意義
在一群以歷史人物為主要角色的故事中,塞入一個沒有歷史原型的角色,這名角色在故事中的定位就是「オリジナル(原創)角色」。
主角全部都有歷史原型,但是劇情與歷史無關全是天馬行空的情況「オリジナル(原創)劇情」
原作與以原作做基礎衍生的「オリジナル(原創)創作」,不論接不接受,都是出版社(原作者)授權才有資格問世,官方的認可只是為了保障商業法律的著作財產權,粉絲喜不喜歡是其次,喜歡的人自己會掏錢支持。
就目前來看,檯面下喜歡的粉絲數量遠遠超出網上撕逼者的想像,既然撕逼無法改變任何事情,何不開始彼此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