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屯的话:
最近,有好几拨人找我聊银川的事儿,因为从各种会议或其他渠道,大家基本知道这起爆炸是怎么发生的了。
他们想知道的,就是从监管的角度,哪个部门责任最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人说,这事儿是液化气钢瓶引起的,双相液化气钢瓶不能用于餐馆这样的地方,谁给餐馆用这样的瓶子,谁(监管这事儿的谁)责任最大。
也有人说,这事儿好像和减压阀有关,谁监管减压阀产品,谁的责任最大。
还有人说,谁对餐馆进行监管,谁的责任最大。
这些看法,大家可以讨论,相信官方也会认真思考和权衡。
靠山屯认为,我们老是想把每一件事儿都确定由某个部门来监管,这个思路本来就有些问题,国家这么大、细微的业态这么多,为啥一出事儿就必须是某个部门负责呢?
最近看了安全人王志勇老师的一篇文章,我觉得他说得挺有道理,现将原文中主要观点转载如下,供大家参考:
对事故的调查,更应查找其系统性的漏洞和缺失,找出可能存在的系统性的弱化,或者对一些环节的普遍的认识缺陷,这样的价值要更大!
对于银川爆炸事故,事故调查是否需要继续“深入”挖掘根源,深入调查相关行业监管的缺失,属地主管部门或人员的失职,我个人的看法和态度是要慎重,也应“适可而止”。
因为这类烧烤店铺数量太多,这种个体的行为,无论是其经营过程还是操作行为,实在是难以规范。如果真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不分规模大小,对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严格管理,既不现实也没必要;何况,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严格要求,最终的结果,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一下,或者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予理睬,否则就是根本没法干了,干脆关门了事!
我们的政策和监管,真的不能再抱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态度去搞所谓的“一刀切”!有些部门和官员习惯性说得“严一点总归没有错”,看起来是坚持原则,但其实是有懒政之嫌的!
对于这起燃气爆炸事故的调查,在我看来,更应该深入调查餐饮行业的监管体制规范性,调查燃气领域的监管职责分工的合理性,调查煤改气和管道燃气被抵制的经济和政策问题,调查小微企业的监管要求和思路合理性,调查特种设备、燃气、安全生产等专业领域的监管问题。
当然,这些问题的调查,并不一定与责任追究挂钩;毕竟,事故对我们最大的价值,还应该是通过事故暴露出的政策、体制、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进而通过政策的调整和优化,让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而非是一定要有人去承担所谓的责任。当然,如果调查中发现有明显失职的,该追责还是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但如果没有明显失职,确实就是个人意识不到、疏忽大意而引发了事故,也没有必要非得处理多少人,给谁一个所谓的交代。
我们还是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和客观的认识,没有必要反应过度,非要揪出所谓的“深层次问题”来。对于这个所谓的“深层次问题”,如果非要说有,很多情况下可能就是我们的认识缺陷;对此,事故也算是一种警示和提醒,吸取教训,查漏补缺,尽快弥补也就是了。我们最怕的,反而是相反的方向,那就是原本是系统性的漏洞和认识的缺陷,却在找到了一个所谓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后,事故的反思就到此为止了!很多同类事故的接二连三重复发生,同样的问题屡屡重蹈覆辙,很多都是这个问题,这其实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