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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广汇物流公开信息显示,广汇物流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查明的事实,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573,467,09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5%;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广汇集团借用他人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57,261,323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广汇集团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时,未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2,500,367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79%。2020年1月10日,该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5,000,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99%。2020年1月20日至2月24日,该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6,760,956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0.54%。上述交易决策和操作均由控股股东作出,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25亿元。(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卖出53,179,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零星买入179,000股。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2.64亿元,无违法所得。控股股东上述减持前,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且未履行公告义务。此外,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其持股变动情况,未向公司告知其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差错。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

广汇物流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广汇物流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28亿元,同比上升53.6%;归母净利润1.84亿元,同比上升151.68%;扣非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上升709.25%;负债率69.76%,投资收益12.5万元,财务费用8612.5万元,毛利率48.5%。

广汇物流(600603)主营业务:物流园区投资、经营和配套服务以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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