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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导,记者冯锡雄报导:2019年黑暴期间,马鞍山发生轰动全港“火烧人”案,一名男子见义勇为、追截多名破坏公物的黑衣暴徒时,惨被淋泼易燃液后点火焚身,一对夫妇曾在场以粗言秽语辱骂追截男子,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昨日被判监囚五星期,裁判官拒绝二人保释申请,两夫妇需即时服刑。涉事伤者认为,五星期的判刑太少。
扰乱秩序 官斥“火上加油”
女被告陈海云(案发时37岁)及男被告邝耀文(案发时43岁),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公众秩序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
两被告原审时获判无罪,原审裁判官当时认为,两人指骂事主,是想让事主X败走,没有意图令他受伤,律政司其后上诉,认为事主X当时情绪激动,两名被告的说话可能导致冲突加剧,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
原审裁判官林希维昨日裁决时指出,两夫妇的喧哗行为属“火上加油”,对破坏社会安宁具有实际及迫切风险,裁定两夫妇罪名成立,考虑两被告案发时的言行、当时的社会环境,认为判监是唯一选项,最终判监五星期。
辩方求情时称,两名被告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打人,只是在最尾阶段忍不住指骂几句,认为不至于判处监禁式刑罚,当林官裁定判监五星期后,辩方随即表明,有意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而申请保释,但林官拒绝批出保释申请,两夫妇需即时服刑。
事件发生在2019年11月11日,遭暴徒淋泼易燃液体放火的X,上半身四成皮肤被烧伤,事发后接受多次植皮及矫正手术,至今未完全康复,日常生活仍受影响。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转述涉事伤者的回应,认为涉事夫妇被判囚五周太少,难给回一个公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能尽快把当年作案的凶手绳之于法,让公义得到彰显。葛佩帆质疑,判囚阻吓力不足,担心成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