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义: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

2、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3、出处: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译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合,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翻过墙头跟人,那么父母和社会上的人都会认为这种人下贱。

5、“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这种观点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婚姻,这样造成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以后家庭婚姻的隐患。

6、扩展资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在古代,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阁之前是在自己的闺房内,学习琴棋书画,织补刺绣之类的针线活。

7、生在贫苦的家庭,女儿可能随着父母做些活计,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8、倒是为人父母者,要担起生活的重担,能更多地接触到社会,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9、古代结亲讲究门当户对,也与这个媒妁之言不无关系,封建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古人的“交际圈”。

10、民去见官,大多是告状申冤的,官去见民,大多是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

11、绝少是去沟通个人情感的。

12、子女的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估计与此不无关系。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孟子·滕文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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