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丨 冯懿佳 任晶晶  

主编 丨 林娜

全文总计约4813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资料图】

本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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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与维权

1.日本知名画师石惠疑遭AI盗用“画风”,被擅自用作游戏广告

2.某人因以销售为目的持有高斯假冒化妆刷涉嫌侵犯商标权被起诉

3.因非法访问,社交网络平台“pictBLand”和在线展销会服务平台“pictSQUARE”宣布暂停服务

二、立法与会议动向

4.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数字平台透明性和公正性监督会议

三、行政动向

5.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注意事项提醒》

6.中部经济产业局对访问销售商OLC及HEARTIST下达行政处分

四、行业动向

7.日本15家主要漫画出版社参与创立的一般社团法人“漫画档案机构”正式启动

一、诉讼与维权

1.日本知名画师石惠疑遭AI盗用“画风”,被擅自用作游戏广告

近日不少日本网友表示在 Twitter(X)上看到日本 G123.jp 游戏平台上投放的《ビビッドアーミー》游戏广告中,使用的插图风格很像是出自知名画师石恵之手,导致许多人都以为该游戏请到了石惠担任原画师。

石惠在推特上紧急发表声明称,自己与 G123游戏没有任何关系,并怀疑游戏广告中所使用插图为AI自动生成。 目前 G123 尚未进行任何回应与说明。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发现,石惠的绘图风格早就被训练为了 AI 使用的 LoRA 模型,Pixiv(主要面向日本用户的艺术家画作投稿社交网站)更是有着带有“石惠风格”标签的 AI 作品。

威理扬简评:

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之4中规定对著作物的利用并非为了使自己或他人享受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或情感时,在使用的必要范围内,可以以任意方式使用作品。但根据著作物的种类和用途,著作物的使用方式会对著作权人利益产生不当损害的情况下,不适用本规定。如简单套用该规定,投喂AI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30条之4的规定。

2023年6月,日本文化厅就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关系发布指导方针表示,著作权法只保护以独创性方式表达思想或情感的著作物,而不包括纯粹的数据(事实)及思想(作风、画风等)。

但同时指出,在AI与著作权的关系上,需要分为"开发学习阶段"和"生成利用阶段",对著作权的适用条款有所不同。

开发和学习阶段适用上述著作权法第30条之4的规定。然而,在生成和利用阶段,对于利用AI生成的图像等进行公开展示或销售复制物的行为,将按照一般的著作权侵权进行判断。

2.某人因以销售为目的持有高斯假冒化妆刷涉嫌侵犯商标权被起诉

8月17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就爱知县丰田市的某商品销售业者持有645把大型化妆品制造商"KOSE"的假冒化妆刷,涉嫌侵犯商标权一案举行了初次庭审。

公诉书等文件显示,该商品销售业者从国外以20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0元)的价格进口该假冒化妆刷,且自2021年8月以来,被告在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假冒化妆刷就非法获利6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万元),没有商标使用权却以销售为目的持有假冒产品,涉嫌违反商标法。在庭审中,被告承认了检方的指控。

检方指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以本土生产为重的品牌的价值”,下一次的庭审将于9月28日举行。

威理扬简评:

日本《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权人对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拥有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商标权持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具有很高知名度,当他人在不相似的商品等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日本的《不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2项,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因非法访问,社交网络平台“pictBLand”和在线展销会服务平台“pictSQUARE”宣布暂停服务

社交网络平台“pictBLand”和在线展销会服务平台“pictSQUARE”的运营方GMW公司于8月16日宣布,因数据库受到非法访问,“pictBLand”“pictSQUARE”将暂停服务,预计大约2周到1个月后恢复。

自8月14日晚用户指出平台出现“可疑信息”后,“pictBLand”的运营公司GMW随即展开调查。8月15日,该公司报告称其数据库遭受了非法访问,邮箱地址、登录密码等信息可能遭受泄漏。

8月16日,除“pictBLand”和“pictSQUARE”外,同公司旗下的同人专用在线销售平台“pictSPACE”也暂停了服务器。

GMW表示,已在8月15日向警方的网络犯罪对策部门报告,并于次日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同时联系了数字取证调查公司进行事件调查。未来计划在数字取证调查公司调查完成后,建立仅内部和相关公司可访问的服务器环境,进行滞留的发货和转账工作。

此外,GMW还表示他们将根据数字取证调查公司的调查报告,对已进行安全补救措施的程序和服务器进行修复,在经过第三方机构的漏洞评估后重新开放服务。

威理扬简评: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发生可能损害个人权利利益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在事件发生的3-5日内向个人情报委员会报告,并且就该事件的状况、概要、个人信息的内容、原因等通知信息泄露的对象。

二、立法及会议动向

4. 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数字平台透明性和公正性监督会议

2022年12月22日,基于《特定数字平台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提升法》(简称“透明化法”),日本经济产业省汇总并公布了该法规实施后的首次“特定数字平台透明性和公正性的评估”(简称“大臣评估”)。

8月1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数字平台透明性和公正性监督会议。亚马逊、乐天、雅虎、苹果、谷歌、Meta等特定数字平台提供商都提交了定期报告书,内容涉及数字化广告、交易条件的明示和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

本次会议上,经济产业省商务信息政策局提交了《基于数字平台交易透明化法的“大臣评估”相关各公司的进展状况(在线商城・应用商店)》。该资料根据各个特定数字平台提供商提交的定期报告和附加信息编制而成,总结了与“大臣评估”相关的各公司进展情况。

“大臣评估”中曾指出,数字平台作为创新的推动者,在为中小企业等提供国内外新客户开拓机会等多种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网络效应",可能导致垄断现象。

为实现创新和规则的平衡,透明化法不采用传统的对商家施加统一且严格行为规范的方式,而是鼓励数字平台提供商自主积极地采取行动,由政府在听取专家、使用商家和消费者意见  的基础上,持续评估特定数字平台的运营情况,并公布评估结果,从而促使特定数字平台提供商自主改善运营。

这一“监督审查”过程构成了政府和企业“共同规制”的核心,即由政府指导并由企业自主采取行动以实现规范的目标,对于确保透明化法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三、行政动向

5.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注意事项提醒》

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正迅速普及,使用者数量急剧增加。生成式AI服务虽然让人们可以轻松使用并获取各种信息,但同时也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潜在风险。

在此背景下,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8月21日发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注意事项提醒》指出,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和行政机构明知输入的信息将被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用作AI的学习数据,那么个人信息处理者和行政机构需遵守以下规则:

(1)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用于业务的人)的规定:在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原则上必须事先获得本人的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第28条)。

(2)针对行政机构等的规定:在利用、提供其保存并持有的个人信息时,原则上必须仅为特定使用目的而使用、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

6. 中部经济产业局对访问销售业者OLC及HEARTIST下达行政处分

中部经济产业局于8月10日,基于《特定商交易法》的规定,公布了针对一般社团法人OLC和HEARTIST两家公司的行政处分,这两家公司是合作提供研讨会相关业务的访问销售业者。

OLC和HEARTIST涉及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明示义务;

(2)在未告知招揽目的的情况下,引诱被引导者进行非公众场所内的推销;

(3)以使被推销者感到困扰的方式进行推销以促成合同签订。

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中部经济产业局要求OLC及HEARTIST在2023年8月10日至11月9日的三个月内停止与访问销售相关的部分业务(招揽、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

另外,还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OLC和HEARTIST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并建立合规体制。

此外,还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第8条之2第1款的规定,针对在OLC被要求停止的业务执行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小岛勇治以及作为HEARTIST代表董事的西川纯平,自2023年8月10日至11月9日的三个月内,禁止开展在上述业务停止命令范围内被禁止的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该处分是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由消费者厅长官授权中部经济产业局局长实施。

威理扬简评:

日本的访问销售主要是指除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之外的实地推销。

《特定商交易法》第3条规定了访问销售商的明示义务,即必须在推销之前向对方明确表示姓名或名称、邀约订立买卖或服务合同的目的以及涉及的商品或权利或服务的种类。

同法第6条规定了访问销售中的禁止行为,其中第4款指出,访问销售商不得在未告知其是为了进行访问销售合同推销的情况下,在公众出入的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推销。

基于同法第7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特定商交易法施行规则》中指出,访问销售商不得“以让人感到困扰的方式进行推销以订立合同,或者阻碍合同申请的撤销或解除”

此处被下达行政命令的两家公司,正是违法了上述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特定商交易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下达命令,要求商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访问销售相关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并要求商家采取再发预防措施并建立合规体制,同时禁止相关责任人在相同期限内开展在上述业务停止命令范围内被禁止的业务等。

四、行业动向

7.日本15家主要漫画出版社参与创立的一般社团法人“漫画档案机构”正式启动

5月1日,为保管漫画原稿及相关资料成立了一般社团法人“漫画档案机构”。8月21日,“漫画档案机构”公布并明确了其业务内容。该机构致力于保存和传承与日本商业漫画有关的纸质原稿、相关资料以及杂志、单行本等公开出版物,以供后世传承。横手市増田漫画美术馆馆长大石卓先生就任该机构代表理事。

该机构的设立得到了“漫画出版社协会”(由讲谈社、集英社、小学馆、KADOKAWA等15家日本主要的漫画出版社共同组成的团体)资金支持,并与日本文化厅的“媒体艺术协同基础设施等完善事业”达成合作。

未来,该机构将推进“出版社、漫画家协会、漫画产业相关法人”“从事漫画研究的大学、学校法人等”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等”对应的“产”“学”“官”三方合作。

机构内设立了“档案专家会议”,负责具体漫画原稿的收藏、选定等工作。9月将开通漫画档案机构的官方网站,正式启动与漫画原稿收藏等相关的活动。

主编介绍

林娜

垦丁律师事务所 威理扬法律团队创始人 骨灰级二次元迷

深耕互联网ACG行业法律实务14年,专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数据合规、网络法律实务。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硕士,师从日本知识产权法第一人田村善之教授。“威理扬ACG法实务”平台主理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中日文化与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曾供职某头部互联网公司法务部手游组负责人、某精品顶级律所日本业务部部长。曾为社交类、内容类、游戏类、工具类等多家互联网产品出具量身定制的全生命周期合规方案,并提供出海欧美、日韩、东南亚、中东等国家的出海规方案。

曾在日本知识产权权威杂志《AIPPI》 62卷3号 发表日文论文《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日比较》,并在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上以日文多次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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